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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认证
欧洲E/e-MARK认证

  E/e Mark介绍:
 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,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。
 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,安全玻璃,轮胎,三角警示牌,车用电子产品等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EC成员国的政府部门。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
E1—德国 

 E2—法国

E3—意大利 

 E4—荷兰 

E5— 瑞典

E6—比利时

E7—匈牙利 

E8—捷克

E9—西班牙 

E10—南斯拉夫 

E11—英国

E12—奥地利

E13—卢森堡

E14—瑞士

 E16—挪威 

E17—芬兰

 E18—丹麦

E19—罗马尼亚

E20—波兰

E21—葡萄牙

E22—俄罗斯

E23—希腊

E25—克罗地亚

E26—斯洛文尼亚

E27—斯洛伐克 

E28—白俄罗斯

 E29—爱沙尼亚

E31—波黑 

E37—土耳其 

 

 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同E标志认证一样,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  e1—德国   e2—法国     e3—意大利   e4—荷兰       e5—瑞典
  e6—比利时 e9—西班牙   e11—英国    e12—奥地利    e13—卢森堡
  e17—芬兰  e18—丹麦    e21—葡萄牙  e23—希腊      e24—爱尔兰
  
  E/e Mark标志:
  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。
 
  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  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灯具/电筒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车载风扇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冰箱、车载咖啡壶、车载电音响、车载电动千斤顶、车载吸尘器、车载电等等。
 
  圆形外框:
 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而外框内的数字1,2,… 13…,代表颁发该e-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。
  例如:1代表德国,4代表荷兰,13代表卢森堡,23代表爱尔兰等等,即由该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-Mark证书。

  E/e Mark适用产品范围:
整车——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。
  零部件——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  自2002年10月起﹐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﹐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﹒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﹒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﹒也就是说﹐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﹒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
  E/e mark标志测试及认证程序:
  1、前期咨询
  2、接收申请
  3、厂商签约并准备技术资料
  4、进行测试
  5、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(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作工厂检查)
  6、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
  7、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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